江西省建設監理協會章程
(2020年12月30日江西省建設監理協會
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條 江西省建設監理協會是全省合法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及相關咨詢業務的監理單位自愿參加組成的全省性行業非營利性社會組織。英文名稱:JiangXi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ultants,縮寫為:JXAEC (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充分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積極做好雙向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會員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職業準則,為促進我省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發展和提高我省工程建設水平做出貢獻。
第三條 協會接受行業主管部門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江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會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省政府大院東四路23號“龍式建筑大廈”B棟三樓302、306室。
第五條 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組織研究探討工程建設監理行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協助政府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法規;
(二)組織會員交流企業管理、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設監理經驗,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各類專業培訓,提高監理單位、從業人員和行業的整體素質和管理水平,宣傳、表彰全省會員單位工程監理優秀單位和先進工作者;
(三)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協助政府主管部門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規范行業行為;
(四)組織對外信息交流,編輯、出版會刊、資料,收集、整理和發布行業的政策、法規、文件資料和市場信息,為會員提供技術、管理及經營信息服務;
(五)宣傳貫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及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廣大監理單位意見和要求,開展調查研究并提出可行性建議;
(六)發展與省內外同行業社團組織的聯系及友好往來,組織開展相互交流與合作;
(七)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提供咨詢服務,協助政府部門調查處理有關工程監理的投訴舉報,協調工程監理活動中出現的矛盾和糾紛;
(八)承辦政府部門、社會團體或會員委托的事項;
(九)根據行業發展需要,開展有利于本行業的其它活動和公益事業;
(十)舉辦與監理業務相關的培訓研討班,為會員單位培訓建設工程監理人才;
(十一)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凡全省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監理單位及相關教育、科研等企業事業單位,承認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請參加,經批準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單位會員設會員代表一名,單位會員代表應當是會員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單位會員更換會員代表,需向協會書面報告,經常務理事會確認后,更換的會員代表繼續任會員在協會的職務。單位會員發生合并、分立、終止等情形時,應報協會常務理事會備案,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二)個人會員:工程監理領域的專家學者或具有監理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單位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愿望;
(三)在工程建設監理領域內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業務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的企業。
第八條 申請入會單位及個人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
(二) 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辦理入會登記,并發給會員證書。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一)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積極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關心支持協會工作。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書。
會員如果一年無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審議、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工程建設監理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熱心協會工作。
第二十四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任期五年??梢赃B選連任,其中會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會長辦公會;
(二)組織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
(五)編制年度預決算;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員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才能生效。通過的決議,按國家規定報送民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構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監理行業內企業管理人員的平均標準執行。
第三十八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四十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